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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0日 星期二

開放陸資/大眾捷運輕軌 也准了

 
第三波陸資開放,開放陸資投資大眾捷運及輕軌系統最受矚目。
交通部評估,引進陸資有助推動區域或跨縣市捷運系統,目的是要引進充沛資金,但限定陸資僅為投資,而非承攬,且限定陸資不具控制力,確保本國廠商具有主導權。未來招標文件中要求陸資與國內共同組成的公司,參與捷運促參案(即BOT案),外資(含陸資)總持股比率低於50%。
工程會副主委鄧民治說,以高雄第六貨櫃中心為例,由陽明海運子公司高明貨櫃興建、營運,陸資只能參股高明,不得為BOT承攬公司。
除大眾捷運系統外,陸資投資我橋樑及隧道工程、市區快速道路等項目,限定持股比率須低於50%,且不得超過台灣地區最大股東持股比率。大型物流中心則限採合資且不得具有控制力。
對於陸資投資國道服務區設施、車站、轉運站、調度站設施、纜車等項目,因無涉國家安全,沒有限制。
此外,經濟部開放陸資投資我工具機租賃、產業機械租賃,但不開放電信設備、醫療機械設備及電力設備之租賃。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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