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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3日 星期三

行動上網 只能又貴又慢?

  • 2011-07-13 00:53
  •  
  • 中國時報
  •  
  • 張錦特
 《中國時報》日前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副主委陳正倉說明由於部分民眾申辦3G上網吃到飽方案後,長期占用頻寬,是造成行動上網塞車原因之一。NCC擬同意業者提出分級收費制度以解決網路塞車問題。此報導在在顯示台灣電信業者對使用者多加限制,而主管單位也同聲相應。
 先進國家已相繼邁入4G時代,中華電信行動通信分公司協理林國豐卻說:「行動上網頻寬不可能像固網一樣,可大幅度擴充,世界各國行動電話業者,包括美國AT&T、Verizon、Sprint等,都已取消上網吃到飽費率。為了讓所有行動上網用戶可公平使用頻寬,日本NTT DoCoMo甚至明白規定,行動上網不能下載影片、不能打skype網路電話、不能使用P2P軟體,香港也有類似規定。獨獨台灣行動上網用戶把吃到飽當成天經地義的事。」林國豐說,「中華電信為提高3G上網速率,每年投資金額高達三、四十億元,中華電信將會與消費者溝通後,決定是否就行動上網費率進行差別訂價。」
 目前吃到飽費率方案,其實長期以來上網速度緩慢,常常沒有訊號或訊號中斷,電信業者不設法改善,卻還是把賺錢放中間,服務擺兩邊,只想著如何增加獲利不去思考如何改善現存的問題。中華電信幾乎壟斷ADSL市場,台灣的網路收費都高於其他國家。不思索最後一哩之權利是原電信局的東西,嚴格來說是全民的公共財。現又研擬提高行動上網費率,依使用情況施行分級收費,未來資費吃到飽的方案將走入歷史及侷限上網的便利性。
 NCC日前說明不建議電信業者再設基地台,每家電信業者都將提出不同以往的行動上網資費方案來對準消費者的荷包。隨著行動上網的需求上升,資訊流量仍會持續增加,網路流量增加及網路緩慢的問題未來只會陸續出現。身為監督單位的NCC應該要為廣大的消費者權益設想,若施行分級收費制度只是限制消費者使用,圖利電信業者。
 我們詳細檢視中華電信之營業獲利情況,該公司每年每股盈餘都達四.五元以上,一年獲利四、五百億,是一個暴利的公司。其應該將獲利用於4G、Wimax等基礎建設,提供物美價廉之通訊環境,提升我國廠商之競爭力,百姓使用之滿意度。但中華電信非但不行此王道,反而在3G上網吃到飽費率上大作文章,實屬不宜。
 想用最差的服務來收取最大的利益,阻礙我國科技產業的發展與國家競爭力,NCC與中華電信的想法與社會大眾的期待,實在相差很大。
 (作者為長庚大學資訊管理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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