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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4日 星期四

蘋果APP退費 台灣全球首例

  • 2011-07-14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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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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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社
 台北市政府消保官要求蘋果及Google,給予付費APP7天鑑賞期和退費機制。法規會今天表示,蘋果善意回應,同意修正定型化契約,在7天內可無條件退費,創下全球首例。
 台北市政府法規會今天表示,台灣iPhone、iPad消費者,今天起享有購買APP(手機應用程式)後,在7天內無條件退費的權利,消費者不必再擔心買到有瑕疵的APP或無法退費。
 與業者協商1個多月的台北市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表示,經向蘋果律師詢問,此修正目前僅適用於台灣地區,這是台灣引領全球消費,爭取APP付費軟體權益的一大進展,更是台灣消費者的勝利。
 法規會表示,蘋果上午在網路上公布修正其定型化契約,「您得自產品收受之日起7日內,取消對產品之購買。在您通知iTunes您已刪除產品所有備份之前提下,iTunes將會退還您已支付之價款。自您取消購買時起,您不再被授權繼續使用該產品,此項權利不可拋棄。」
 檢察官出身的葉慶元表示,依蘋果的修正契約中,「您得自產品收受之日起7日內,取消對產品之購買。」意謂是無條件退費,與蘋果之前「有條件」、必須提出理由才退費,有很大不同。
 此外,之前許多消費者反映蘋果的申訴機制複雜,且不提供中文服務,構成技術上阻擋。葉慶元表示,希望蘋果在修改服務條款時一併改善,讓介面能提供更親切、便捷的退費流程。
 北市府向蘋果及Google要求提供7日鑑賞期和退費機制,起因於月前蘋果的Apple Store提供一款App軟體「超級手機號碼追蹤器」,遭民眾批評無法追蹤,難以退費。北市府認為蘋果、Google透過網路銷售定型化契約,限制消費者網路買賣退貨的權利,已違反消保法,去函要求改善。10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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