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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10日 星期二

明年復徵證所稅


  • 2012-04-10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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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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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為穩定股市信心,財政部將於本周四(12日)定調證所稅課徵方案,其中「103年5月申報102年度證券交易所得」,是財健小組的最大共識,會中也決採不溯既往原則復徵證所稅;另外,財政部傾向提出二方案,由投資人自行選擇有利的成本認列方式。
 財政健全小組有價證券分組座談會,昨日由財政部長劉憶如、金管會主委陳裕璋,及政大教授陳聽安共同主持。除財健小組成員之外,資深股民阿土伯、名嘴賴憲政也受邀參與討論。
 延續上周對外國機構投資人(QFII)不課證所稅,及檢討最低稅負制的共識,小組委員仍就課稅方案進行激辯。陳聽安指出,稅改的上策是將證所稅納入綜所稅制,中策則是分離課稅,下策才是納入最低稅負制,考慮降低市場衝擊,以分離課稅最為可行。
 劉憶如表示,證所稅課稅究竟是在最低稅負制下「拓寬小路」,或由修正所得稅法來「開闢大路」仍未有定論,財政部將在綜合評估、明列利弊得失後,於本周四(12)日提出財政部版本。
 劉憶如強調,無論選哪一種稅改方案,都必須考量稽徵成本,她希望能找到一個「最大公約數」;她也說,除股票外,包括期貨、債券等有價證券,也會一併考量課稅。
 市場人士對劉憶如談話的看法是,若考量稽徵成本,最低稅負制應是最節省稽徵成本的作法。
 財政部晚間發佈新聞稿指出,有關成本認定問題,無論改革方案如何,投資人可自行舉證實際買價成本,或以制度實施前某一時點的收盤價作為買價,從而認定未來賣出後的所得金額。
 以股王大立光為例,大股東若持股成本10元,在明年新制實施之前,可選擇以今年封關日的收盤價作為持有成本,如此可為大股東賣股解套。
 對於出現虧損的股票而言,假設每股已跌到1元,投資人可自行選擇按面額10元認定成本,因此申報證所稅時是按每股虧損9元取得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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