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05 08:57 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會計法修法漏字引發適法性疑慮,行政院昨明確表態不會提覆議。政院發言人鄭麗文表示,會計法修法是個別立委提案,且經朝野協商通過,加上政院並未提出對案,政院要如何提覆議?
憲法規定,行政院對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於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不過,行政院已多次表態不提覆議。
過去民進黨執政時代,行政院曾針對財劃法、公投法、真調會條例、農漁會法提出覆議,結果僅財劃法翻案成功;另針對NCC組織法、三一九真調條例修正案、民國九十五年總預算案等議案,行政院雖認為窒礙難行,卻未向立法院提覆議,而是聲請釋憲或所謂行使抵抗權。
由於總統府昨上午已收到立法院關於會計法修正條文諮文,總統府會依慣例送行政院長副署。鄭麗文昨也說,「院長沒有不副署的理由。」
換言之,當江宜樺完成副署,再加上公文流程需要作業時間,最遲總統府下周三前,就會公告會計法修正案。
至於會計法三讀條文出現漏「教」字,外界質疑此舉將導致教授不在除罪化範圍。行政院秘書長陳威仁解釋,修法意旨就已寫清楚,教授有納入適用對象。
鄭麗文也說,到底會計法除罪適用哪些對象,這部分必須個案認定。近日內包括內政部、法務部、主計總處會再行協商討論。 (新聞來源:中國時報─李明賢/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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