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08 【中廣新聞/林麗玉】臺北市法務局今天(八號)公布,臺北市今年度第一季消費爭議申訴案件,消保官通知業者說明消費爭議或商議解決,業者沒有正當理由不派員出席的業者名單,今年第一季一共有三十五家次,其中以「露天市集」沒有出席四次最多,其次為「瑞姿國際」及「宏翔優質洗衣商店」,各有兩次沒有出席協商。
臺北市主任消保官陳信誠表示,對於業者沒有出席協商,消保官會特別注意業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是否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如果有所損害,就會立即啟動行政調查,而且對於拒絕、規避、阻撓調查的業者,會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七條,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