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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日 星期二

保險資本適足率 須直接揭露比率

立法院財委會昨(1)日通過,保險業資本適足率(RBC)未來必須直接揭露比率,不能再採級距揭露,以提高資訊透明度。

保險業的資本適足率若能直接揭露,將可供保戶選擇時參考;如果資本適足率低於法定最低標準200%,恐將面臨更大的壓力,對業務拓展有不利影響,可迫使業者更積極增資。

台灣銀行業早就以直接揭露比率的方式公布資本適足率,但保險業仍然採級距揭露,資訊透明度相對較差。

台灣是在民國96年起揭露保險業資本適足率,半年揭露一次,但採取級距揭露,分成200%以下、200%至300%和300%以上三個級距。

立委羅淑蕾等人昨天在立法院財委會提案,指保險業資本適足率僅揭露個別公司所屬等級,揭露方式過於簡略,資訊透明度不足,要求比照個別銀行公布「自有資本、加權風險性資本及資本適足率」的作法,直接公布比率。財委會昨天也通過該提案,金管會未表示意見。

今年6月底,30家壽險公司有七家公司RBC未達200%的法定標準,合格公司有23家。但各公司實際RBC比率多少,仍是各公司「最高機密」。

【2010/11/02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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