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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5日 星期一

為升違反規定 處3萬元違約金

為升電裝(2231)違反重大訊息揭露相關規定,證交所25日將為升處以3萬元違約金,並列為「上市公司違反資訊申報、重大訊息及說明記者會規定專區」的對象。

證交所表示,為升電裝重要子公司上海為彪汽配公司於3月31日董事會決議不發放股利,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規定。但為升未代子公司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上述處理程序規定;因此,處以違約金3萬元,並列為「上市公司違反資訊申報、重大訊息及說明記者會規定專區」的對象。【經濟日報╱記者蕭志忠/即時報導】2011.04.25 08: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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